:::現在位置:首頁戶政業務疑問解答

 

1.申請自己家裡之戶籍謄本應攜帶什麼證件?

答:請前來辦理者攜帶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、戶口名簿。

2.申請自己的印鑑證明應攜帶什麼證件?

答:請帶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
3.幫別人申請印鑑證明應攜帶什麼證件?

答:請帶委託者及受委託者身分證正本及印章,並加帶委託者親自出具之委託書。

4.如何辦理遷出登記至他人戶內?

答:請帶遷徙者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,和遷出、入地之戶口名簿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,如係委託他人辦理,請加帶受委託者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,如遷徙者係未成年子女﹝未滿20歲﹞,請其父母加帶個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為未成年子女辦理。

5.如何辦理遷入登記至他人戶內?

答:請帶遷徙者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,和遷出、入地之戶口名簿至本所辦理,如係委託他人辦理,請加帶受委託者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,如遷徙者係未成年子女﹝未滿20歲﹞,請其父母加帶個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為未成年子女辦理。

6.年滿20歲者如何辦理結婚登記?

請當事人攜帶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、戶口名簿,結婚證書﹝上面有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蓋章﹞,以及二個月年內拍之兩吋光面照片三張,如欲委託他人辦理,請受委託者加帶委託書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