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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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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明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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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領戶口名簿
請領戶口名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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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限:
隨到隨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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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:
1.
戶長
2.
受委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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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:
1.
破損換發,應繳舊戶口名簿,並攜帶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(申請人親自到場簽名者,無庸蓋章),申請人非戶長者,應加攜帶戶長親自簽署蓋章之委託書。
2.
遺失補發應攜帶申請人及戶長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3.
舊簿找回時,應繳(寄)回戶政事務所作廢。
4.
工本費新臺幣3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