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現在位置:首頁戶政業務證明申請請領戶口名簿

  請領戶口名簿
申請期限:隨到隨辦
申請人:
1. 戶長
2. 受委託人
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:
1. 破損換發,應繳舊戶口名簿,並攜帶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(申請人親自到場簽名者,無庸蓋章),申請人非戶長者,應加攜帶戶長親自簽署蓋章之委託書。
2. 遺失補發應攜帶申請人及戶長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3. 舊簿找回時,應繳(寄)回戶政事務所作廢。
4. 工本費新臺幣30元。